公告日期:2025-10-24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保证投资业务合规开展,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行业发展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注重风险防范,保证投资安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能便利退出,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时间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以处置变现为目的持有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第三方新设企业、对其他企业(无论是否已经持有股份)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追加投资等;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股票、基金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投资。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投资风险分析、投资收益预测,为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负责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对公司投资的财务监督。
第八条 总经理或被董事会授权人员负责投资实施,并向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外部中介机构执行投资决策,开展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审核投资项目协议、约定、重要事项的备忘文件,以及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等。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负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审核投资项目协议、约定、重要事项的备忘文件,以及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决定聘请中介机构,为推进投资项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行使。子公司行
使投资审批权限必须获得董事会授权。
第十五条 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论证研究,根据本制度及相关规定,逐级报送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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