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 1
第三章 董事 ...... 4
第四章 董事长 ...... 10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11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 14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决议 ......15
第八章 附则 ......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人、独立董事 3人,非独立
董事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1 人担任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经股东会批准后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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