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 1
第三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职权 ...... 2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 4
第五章 有关报告制度 ...... 5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6
第七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
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
第七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忠实、勤勉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及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
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五)根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建立科学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和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倡导和树立现代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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