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2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事项 ...... 3
第五章 附则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应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及董事会授予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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