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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2:01:36 股吧网页版
软通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中汇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47,291 万元;中汇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上市公司审计
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 2025年年度审计的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要性水平的应用等事宜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汇报,并与相关各方交换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水平、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诚信状况、独立性、工作方案、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或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汇的相关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在中汇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中汇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的相关安排和关注事项。

(三)中汇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
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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