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9:23:13 股吧网页版
和顺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做
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出
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
2025-029),根据公告,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范和强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18,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6%)递交的《范和强提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碳纤维项目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作为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公司股东范和强先生提出的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5:00

3、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8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 股的 43.5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38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37.9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6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5.57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 股的 7.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38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1.726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6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5.575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704,400 股,占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