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瑞泰新材
证券代码 301238.SZ
注册资本 73333.33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216-2635室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 2 幢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子燕
董事会秘书 王晓斌
联系电话 86-512-563753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6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对瑞泰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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