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20:35:42 股吧网页版
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子燕先生(董事长)、张斌先生、张健先生、郭军先生、王晓斌先生、朱晓新先生

独立董事: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贾金平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张子燕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周钧明先生担任
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张子燕先生、周钧明先生、单锋先生组成,单锋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健先生、贾金平先生、周钧明先生组成,贾金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钧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郭军先生

副总经理:王晓斌先生(非分管经营业务)、朱晓新先生、王一明先生

财务总监:黄卫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晓斌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钱亚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许烨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号码:0512-55911196

电子邮箱:mark@rtxc.com ,xuye0206@rtxc.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5 号国泰大厦 30 楼

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裁马晓天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总裁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经营行政职务;钱亚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将在公司担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