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对瑞泰新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 183,333,300 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3,333,3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 144,771,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4%,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588,562,247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 550,000,000 股,网下配售 38,562,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2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33,333,3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13,333,30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9.09%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5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70.9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及限售股流通情况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9,801,419 股上市流
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5,425 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0,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09%)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8,760,82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92%)。解除限售的股户数为 6 户,股份数量合计 58,760,8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0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 名股东分别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及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其中,1 至 7 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一致作出的承诺,8 与 9 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A、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发行人改制设立之日起至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自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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