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中胜,1978 年 10 月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
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副院长,兼任苏州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555)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1 次,通讯
方式 7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3 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二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聘任公司副
总裁事项进行了审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且参与审议了
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充分的事前了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重点工作事项及审计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
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确保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及时完成,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独立、审慎履行职责。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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