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贾金平,1961 年 7 月生,博士学历。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历任
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实验室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5 月至
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2 次,通讯
方式 6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4 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且参与审议了
各项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对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包括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
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资料,必要时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水平,增强对公司经营风险与投资者权益的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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