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单锋,1975 年 7 月生,博士学历。于 2001 年至今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目前在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兼任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2 次,通讯
方式 6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4 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进行
了审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会议,并对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进行讨论研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其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本人还参加了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市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6 天。通过参与公司举办的规
范运作培训、与审计机构的年报沟通会、公司表彰大会、子公司实地调研与考察等活动及各次董事会、股东会,深入了解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除此之外,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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