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8:09:24 股吧网页版
普瑞眼科: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5-044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5名。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旭阳先生、曹长梁先生、侯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汤华东先生、邹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邹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旭阳,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黄山市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美国眼力健公司销售工程师,美国科医人医疗激光公司高级销售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旭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75%;通过成都普瑞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视玖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视捌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视伍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视叁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4,059,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82%;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49.5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旭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