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0 19:35:21 股吧网页版
宏源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
司于同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同推选的董事尹国平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阎晓辉先生、陈家春先生、周楷唐先生、卢世刚先生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尹聃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尹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尹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后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尹国平先生变更为尹聃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尹国平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国平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审计委员会:周楷唐先生、陈家春先生、徐双喜先生,其中周楷唐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陈家春先生、尹国平先生、卢世刚先生,其中陈家春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世刚先生、周楷唐先生、尹聃先生,其中卢世刚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尹国平先生、尹聃先生、陈家春先生,其中尹聃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尹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尹聃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尹聃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邓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邓支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支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廖胜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廖胜如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胜如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