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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7 17:02:01 股吧网页版
宏源药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源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同意注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00 股,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371,6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5,635,1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91%。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885,5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2%。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11,763,31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94%.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148,501,4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7.1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251,505,3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88%。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444,08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148,945,5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7.2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251,061,2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76%。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48,004,2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160,946,6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0.2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239,060,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9.7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自宏源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源药业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宏源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
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届满日为 2026
年 3 月 19 日。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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