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家春先生、卢世刚先生、周楷唐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周楷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尹国平先生、尹聃先生、阎晓辉先生、徐双喜先生、邓支华先生、尹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陈家春先生、卢世刚先生、周楷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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