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和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和平,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至 1997 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长、副处长、处长;1997年至 2011 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基金会秘书长;2020
年 5 月至今,任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苏
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6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出席相关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
规定参加并审议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等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担保、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上市公司的良好配合。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内控建设、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客观
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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