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树华,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州金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广东金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百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6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出席相关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变更董事等方面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担保、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均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同时,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定期与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机构进
行沟通,就重大事项充分交流并查阅相关资料,确保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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