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
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4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与中审众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
简称“业务约定书”)。中审众环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地发表了审计
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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