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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2:01:05 股吧网页版
威尔高: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陈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陈星先生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原
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7 年 07 月 28 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星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星先生辞任董事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新任董事就任前,陈星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陈星先生辞职总经理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总经理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陈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陈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440,000 股,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艳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艳群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名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曦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任期届满。陈曦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邓艳群简历

邓艳群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 年至 1995 年,历任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主管、华锋微线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主管;1996 年担任惠州市群星电子有限公司经
理;1997 年至 1999 年 5 月自由职业;1999 年 6 月至 2006 年 5 月担任深圳威尔
高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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