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刘木勇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宁波飞扬音响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宁波高新区轩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2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肇庆创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唐艳玲 6 6 0 0 3
刘木勇 6 6 0 0 3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5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