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立信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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