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之外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
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需提前六个月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
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
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十)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经营工作;
(十一)审批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对外捐赠事项;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外投资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经理对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
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
其他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八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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