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同星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 13,789.23 13,789.23
能模块产业化项目
2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 10,284.06 10,284.06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58.66 4,858.66
合计 28,931.95 28,931.95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专户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 超募资金的存储
份有限公司新昌 19525201046668885 和使用 使用中
县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6040160000771750 轻商系统高效换 使用中
限公司绍兴新昌 热器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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