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以下简称 报告人”)包
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3、公司委派 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4、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6、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
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报告人应在本制度
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人进行有关公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 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
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
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1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1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账准备;
1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1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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