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年 5月 19日延期至 2027年 5月 18 日,并将其
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 年工 6 号)(以下简称“本次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5 月 19日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
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 13,789.23 13,789.23
模块产业化项目
2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 10,284.06 10,284.0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58.66 4,858.66
合计 28,931.95 28,931.9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 达到预定可使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新昌大道东路
轻商系统高效 2025年 5 月 19 2027年 5 月 18 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新昌县
换热器产业化 日 日 889号 羽林街道拔茅
项目 村(2023年工
6 号)
由于原项目实施场地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故要求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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