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薪酬管理,建立与公司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水平;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五)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同行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估是否 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策略来制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人力部门、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及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全职在公司工作或者担任具体职务、负责具体事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者担任的职务、负责的具体事务,其薪酬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等其他薪酬。原则上,前述非独立董事领取的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非全职在公司工作或者未担任公司具体职务、未负责具体事务的非独立董事,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按月发放。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达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确定,按相应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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