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公司外部审计师初步沟通事项》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独立董事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独立性声明、已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
3、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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