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 2025 年度(“报告期”)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和 6 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运营管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2、会计管理层面:财务报告;
3、业务控制层面: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人力资源管理、
项目成本预算和项目进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对外担保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募集资金管理风
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
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1% 所有者权益的 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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