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7:23:11 股吧网页版
富士莱: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91,67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880,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
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90,79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1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小数点后保留六位,下同),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61,89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红利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10 股=8,261,890 元/91,670,000 股×10 股=0.90126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0126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7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80,000
股后的股本 90,79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261,890.00 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80,000 股后的 90,7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1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0 苏州市富士莱技术服务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