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士莱”)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和
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0.00 元/股和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拟回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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