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66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09%,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4、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9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89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35.8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3.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944,23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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