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金春卿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担任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及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举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2 月历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苏州西交利物浦大学校外导师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外民商法和知识产权外部专家。1999 年 7 月至今任
方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本人应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 1 次、股东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 1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未有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情形。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 1 次。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基本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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