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董炳和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出席相关会议及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
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董炳和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先后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9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
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7 月,
担任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苏州市
虎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担任国浩律师(苏州)
事务所兼职律师;2025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曾任昀冢科技(688260)独立董事;现任圣晖集成(603163)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应出席公司
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先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4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先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先后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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