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披露信息;
2、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全体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4、持续改进,提高效率,严控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
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因泄密而导致相关的内部交易关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及其所在机构等;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日常营运、重大投资及其变化、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置换、重大关联交易、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4、法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5、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密切跟踪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收集与本行业相关的信息,为公司高层决策提供参考;
2、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3、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来访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作好接待工作。根据公司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
6、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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