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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28:45 股吧网页版
艾布鲁: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不列入股东会
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会结束后与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获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5、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投票表决前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推选三名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监票人应认真核对投票股东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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