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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16:30:27 股吧网页版
艾布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6-016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的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上述授信总额及担保事项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 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钟儒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50612606000009) ,对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
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自贸区支行

2、被担保人(受信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钟儒波

4、债权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43,000.00 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53%;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9,446.00 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9%;本次接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后,钟儒波先生为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6,800 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08%。前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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