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洪金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洪金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在《审计研究》、《财政研究》、《财贸经济》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参加财政部、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电网、中石油等多项课题研究,并在相关刊物发表研究成果。2011年7月至2014 年8月,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先后从事信贷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等,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战略规划部主任科员,从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风险战略等研究,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5次。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会 召开日 提出的重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议次数 期 会议内容 要意见和
建议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三届审计委员 洪金明、张 2025年 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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