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4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0: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366,614,50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4,736,63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91,877,8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104,8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83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087,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8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7%;反对 4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4,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894%;反对 4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85%;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1%。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5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99%;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5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