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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5:48:01 股吧网页版
格力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4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154.00万股,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指定公司前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1105020919001730946)为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同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 格力博(江苏)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监管协议》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 限公司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格力博(江苏)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常州广化 1105020919001730946 0.00
支行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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