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海峙、肖波、徐翔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海峙、肖波、徐翔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仅任海峙于 2023 年 8 月,曾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不影响其任职资格,除此之外,各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任海峙、肖波、徐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任海峙、肖波、徐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任海峙、肖波、徐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任海峙、肖波、徐翔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任海峙、肖波、徐翔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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