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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8:56:02 股吧网页版
恒工精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0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工精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7,890,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972,549.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90,1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2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55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 08*****562 河北招商万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 03*****809 魏志勇

5 08*****708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恒工精密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恒工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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