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取其绝对值计算。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财务部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财务管理部应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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