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工精密”)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 号)同意注册,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1,972,549 股,发行价格为 36.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0,787,058.10 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的承销费人民币 71,333,045.37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739,454,012.73 元,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含税的保荐费为人民币 849,056.6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930,143.1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712,532.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河
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结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可
承诺投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行性是
资项目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否发生
部分变更) (2) =(2)/(1) 重大变
化
流体装
备零部 否 35,348.00 35,348.00 35,821.49 101.34% 否
件制造
项目
流体装
备核心 是 17,551.00 17,551.00 16,163.27 92.09% 否
部件扩
产项目
技术研
发中心 否 6,341.00 6,341.00 7.5 0.12% 否
建设项
目
补充流 否 4,820.00 3,891.25 3,891.24 100.00% 不适用
动资金
偿还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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