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
作人员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
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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