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5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
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
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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