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焦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焦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系统工程专业博士。1995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算机系;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航天电子基础技术研究院,担任工程师;1999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就职于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担任工程师;2002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攻读研究生;2009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2020 年 8 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有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除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地给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参加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均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出席。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利用参加股东会、持续督导培训的机会现场考察公司,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管理层以及项目组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了解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充分听取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积极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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