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载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按绩取酬与责、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结合,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强化刚性考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公司建立与经济效益、劳动效率、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薪酬标准、公司经营业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一事一议,由有权决策之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每年度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在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回避。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本制度核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相关考核、评定方案,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薪酬的发放。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由董事会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统筹考虑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管理职务
酬和中长期激励(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二)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任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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