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制,持续推行积极、稳健、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提升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应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立足长远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在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化、规范化安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长期共赢。
第二条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稳健、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长远发展。
第三条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开展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情形。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时,可适当提高前述现金分红比例。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在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董事会依职权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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