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1:44:55 股吧网页版
海看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得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得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职期间,本人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始终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得华,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9 月至今,历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
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与管理层积极沟通,对所提
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严格遵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并对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和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推进进展,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共同确定审计重点领域,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与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始终以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理解,不断提高专业履职能力,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开展现场考察和调研,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潜在经营风险,结合专业判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有力支持。会议召开前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相关会议资料,日常经营中主动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沟通,为本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情况、依法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和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